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和青年专家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29日 11:11

   师资建设
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和青年专家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积极联系和推荐申报人选,请于2016年4月10日前,组织申报人选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并将《申报书》报送人事处。

1、通知链接地址:(请登录该网站下载相关模板和操作指南)http://www.rcsd.gov.cn/tzgg/201603/t20160311_23809.html

2、联系人:张卫纲 (办公楼 1009)

3、联系电话:6703272

                          人事处

                       2016 年3月29日


 

关于做好2016年泰山学者攀登计划

和青年专家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党委,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组(党委):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鲁办发〔2014〕36号)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和青年专家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等)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每个单位最多申报3人,不受理个人申报。

2、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符合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两院院士不再申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

3、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如需申报,必须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并报省委组织部验收合格后申报。

(二)申报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

2、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1960 年 7 月 1 日 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申报单位工作。

3、坚持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在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冲击世界科技前沿的能力。

4、2011年以来,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

5、2011年以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或被授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国家级荣誉称号,或作为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作为前两位作者、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或相当学术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并有较高的引用率。

6、有两位以上同一学科领域的院士提名推荐。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gov.cn。申报人选须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提交审核后,进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团队核心成员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和团队核心成员信息,提交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书。具体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受理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中央驻鲁及省属单位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山东省行政区划内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每个单位最多申报6人,其中2014年以来从省外海外全职引进或拟全职引进的人才不得低于50%。只申报1人的,可以是本单位培养的人才。

2、符合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申报,不受单位申报名额限制,入选后不重复享受省级人才资金支持。

3、管理期内的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如需申报,必须完成原计划工作目标并报省委组织部验收合格后申报。

4、本次社会科学领域仅受理儒学文化和金融领域申报,这两类单独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3人,申报名额不计算在本单位申报总名额内。

(二)申报人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1975 年7月1日 以后出生),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或引进后全职来申报单位工作。

4、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申报时首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包括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级重点项目,或是院士、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不符合上述第4条规定的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

全球TOP200高校(参照英国泰晤士报副刊2015年度评审结果)博士应届毕业生;在全球TOP200高校或2015年全球自然指数(2015NATURE INDEX)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1年以上的青年学者;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青年学者;博士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准)具有重要创新发现或引用率较高的论文等】的应届毕业生;在教学、临床一线取得突出成果(如,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名医称号,省级以上医学会或分会主委或副主委等)的急需紧缺人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依托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网址:http://www.rcsd.gov.cn。申报人选须在平台注册,填报高层次人才库信息并提交审核后,进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系统,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申请;申报单位须在平台注册后,进入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选信息,提交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书。具体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操作指南可从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2、省教育厅负责受理高等学校和社会科学领域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省科技厅负责受理科研院所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受理医疗卫生机构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中央驻鲁及省属单位直接报省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按归属领域分别报省主管部门。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选工作计划书要慎重拟定,内容具体明确,特别是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必须与参加答辩的陈述材料、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合同保持高度一致,对于在遴选过程中发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人选的申报资格。

2、对于拟全职引进的人选,须提供申报人选本人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作出的书面承诺,发文公布入选后3个月内,全职调入申报单位工作,否则,取消该人选的入选资格和申报单位2017年度泰山学者申报资格。

3、对于破格申报人选,申报单位要审慎研究,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基础上,提交破格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2017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5、各申报单位、各市党委组织部请于       4月       25日       下午5时前,通过省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省主管部门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省主管部门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须于7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重新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省主管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

6、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请及时与省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531—51775089;省教育厅人事处:0531—81676752;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6677722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0531—82958876;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0531—67876487。

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性问题,可联系服务电话:0531—55575449、55575450。

附件:1、《2016年泰山学者攀登计划申报书》(文本格式)  

2、《2016年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申报书》(文本格式)

3、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工作计划书(模板)

4、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工作计划书(模板)

5、申报承诺书(模板)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