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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人事处设人事调配科、师资科、劳资社保科、档案信息4个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为副处级机构,挂靠人事处,设人才科。

一、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人事政策;

2.学校人事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实施;

3.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及岗位管理;

4.人员补充、调配、年度考核和退出管理;

5.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6.人员薪酬福利管理与社会保障;  

7.师资培养、培训及进修等手续办理与服务;

8.人事档案管理及信息服务;

9.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10.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政策,贯彻落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2.制定人才引育工作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3.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4.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5.人才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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