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正式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参加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2日 16:16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省属驻烟高校参加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经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多次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沟通、协调,我校现正式启动社会保险纳入市级社会统筹工作。按照烟台市的统一要求,首先开展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工作,以后再逐步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

(一)正式职工

学校现有正式在岗职工(省人社厅核定备案的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自201841日起参加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退休人员

按照上级政策规定,正式编制退休人员医疗待遇纳入社会统筹;离休人员不纳入社会统筹,仍按原政策执行。

二、缴费

(一)缴费基数

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具体项目,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统一确定。

在职教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三部分构成: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退休后应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及本人所聘岗位对应的烟台市市直其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标准之和。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三部分构成:基本退休费、增发退休费及本人退休时享受待遇等级对应的烟台市市直其它事业单位退休补贴之和。单位缴费基数为我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二)缴费比例

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烟台市人社局公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执行。

社会保险

缴费人员

类别

起征时间

缴费比例

单位

个人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

2018.04.01

7%

2%

补充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2018.04.01

4%

大额救助金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2018.04.01

36/.

工伤保险

在职人员

2018.04.01

0.48%

生育保险

在职人员

2018.04.01

0.30%

(三)缴费方式

学校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向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按月缴纳社会保险,教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由学校自教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中直接代扣代缴。

三、待遇

学校已完成20184月份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作。我校正式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自201841日开始就可以享受与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同等标准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社保卡正在办理过程中,在社保卡办理完成之前,病号住院时凭身份证办理医保登记,出院结算时可只负担个人部分。凡参加商业保险或其他补充保险的,应在出院结算时及时复印好发票。

四、学校部门分工

人事处对接市社保中心,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人员增减、信息采集、缴费申报,联系电话6903784

财务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资金保障,协助人事处结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协助校医院结算2018331日前的医疗费用,联系电话6903559

校医院对接市社保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具体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组织教职工大病、慢性病、异地就医的申报工作,做好教职工住院、门诊就医流程的服务工作和2018331日之前的学校公费医疗报销审核工作,联系电话6904258

五、政策咨询

因医保等政策经常调整,详细信息请关注烟台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ytrsj.gov.cn/)及我校人事处网站。

具体问题也可咨询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6896213

市社保中心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费征缴科:6629461

市社保中心住院管理科:6632361

市社保中心门诊管理科:6632192

市社保中心统筹病种与异地医疗科:6712071

市社保中心个人账户科:6632155

   

附件:1.烟台市市直机关医保改革明白纸

2.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3.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

4.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5.门诊统筹大病病种目录

6.门诊统筹慢性病病种目录和限额

7.职工大病保险药品名单

8.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入医院目录

   

   

   

   

   

人事处  财务处  校医院

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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