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3日 13:27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函〔2017〕1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全省财政资助150名左右人员,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每人资助8万元(半年4万元)。

1.申请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重点资助服务“一带一路”、“蓝黄”两区、“一圈一带”等重大战略和产业服务发展方向的学科人选。

(2)外语水平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的要求。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得推荐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名额分配,我校共有三名,其中一名为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教学研究人选。

3.申报程序。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请各院部将拟申报人员名单于3月15号之前,报人事处师资科,本单位超过一人,需排出次序,学校根据上报人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遴选确定我校推荐人选。

(2)人事处工作人员登录rsc.sdedu.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将我校确定推荐人员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录入系统。

(3)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rsc.sdedu.gov.cn “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4)人事处对教师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于3月24日前提交教育厅人事处。

(5)教育厅人事处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书》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学校人事处《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汇总表》,将《申报书》和《汇总表》分别盖章后报教育厅。

详细说明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人事网站:http://rsc.sdedu.gov.cn/rsc/index.html

2017年3月13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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