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新入职教职工社保的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7日 16: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烟台市人社局有关社保政策文件的规定,就我校新入职教职工社保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社保缴纳起始时间

 

我校为新入职教职工缴纳社保的最早时间为其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落款时间的当月。如备案当月原单位已经为其缴纳社保,我校将于次月予以缴纳。

 

二、参保手续所需材料

 

学校为已备案的新入职教职工办理参保手续需本人向人事处劳资科提供如下材料:

 

1、原社保缴费地社保中心开具或打印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注明缴费时间、缴费险种、缴费基数等信息;

 

2、身份证复印件;

 

3、电子版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要求照片大小是441(高)×358(宽)像素,分辨率350像素,容量保持在50KB以内的jpg格式的照片,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来命名(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之间不加任何标点符号,不加空格,例:370602000000000000张三),如果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是X的,必须大写。

 

4、新入职教职工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5、电子版一寸照片和新入职教职工基本信息采集表发送至邮箱:rscshbx@163.com

 

三、社保转移问题

 

来我校前有过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社保缴费经历的教职工需按照如下规定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1、目前烟台市暂未启动省属驻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征缴工作,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按规定予以暂扣,因此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手续暂时不能办理。

 

2、我校已纳入烟台市医疗保险体系,办理医疗保险转移需提供原社保缴费地社保中心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至学校人事处,学校人事处到烟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3、如原单位是事业单位且未在当地社保中心缴纳社保,新入职教职工需要提供原单位开具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或视同缴费证明。

4、在烟台市外缴纳社保的教职工需在原社保缴费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卡个人账户金提取手续,个人账户金不能办理异地转移。 

附件【附件:新入职教职工基本信息采集表.xls】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