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移交和收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7日 16:34

档案材料移交和收集制度

1.根据鲁组发[2014]40号文件,严把档案管理“入口关”,要求,移交档案材料手续要完备,签字、盖章要齐全。

2.按照中组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

3.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及时全面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4.认真审核收集的材料,发现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

5.建立《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和《缺少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并做好登记工作,审核后的档案材料要及时归档。

注:《移交档案室材料明细表》在人事处“档案管理”的“资料下载”处下载,注明移交人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