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设人事调配科、师资科、劳资社保科、档案信息4个科室;人才工作办公室为副处级机构,挂靠人事处,设人才科。 一、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人事政策; 2.学校人事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实施; 3.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及岗位管理; 4.人员补充、调配、年度考核和退出管理; 5.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6.人员薪酬福利管理与社会保障; 7.师资培养、培训及进修等手续办理与服务; 8.人事档案管理及信息服务; 9.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 10.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政策,贯彻落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 2.制定人才引育工作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 3.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4.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5.人才项目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