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5〕6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第一批“凤凰人才”聘期中期考核已初步完成,目前已有部分“凤凰人才”提前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现对已提前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凤凰人才”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后续工作安排
(一)召开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听取已完成聘期目标考核任务“凤凰人才”的个人述职报告,11月10日前完成。个人撰写述职报告要求:时间不超过5分钟,内容包括个人聘期内完成工作及主要成果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
(二)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学校学术委员会考核结果。
二、更高层级竞聘安排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中规定:“提前一年完成聘期任务,经考核合格者可参加凤凰人才工程其它项目的遴选”。第一批已完成聘期目标的“凤凰人才”可依据申报条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更高层次竞聘: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院部提交经相关部门鉴定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各院部汇总,汇总表加盖公章与个人相关材料一并报人事处,10月26日前完成。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11月1日前完成。
(二)评议推荐
所在院部学术委员会对审查合格的本单位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推荐结果提交人事处,11月4日前完成。
(四)学校评审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的申报人进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核,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五)公示
学校对审定通过的凤凰人才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其他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院发〔2015〕65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并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要按要求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申报表》,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本次申报成果起始时间:2016年6月30日-2018年6月29日。
3.各院部请于10月26日17时前报送《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于11月5日9时前将评议推荐结果报送人事处。报送地点:办公楼905室。联系人:韩程远,联系电话:6903682 。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凤凰人才”申报表
附件2:院部“凤凰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3:院部 “凤凰人才”评议推荐汇总表
山东工商学院人事处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