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档案管理与服务 >> 正文
服务指南

档案查阅制度

2018年04月17日 16:34  点击:[]

档案查阅制度

一.阅档须持《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二.阅档人员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三.严格按批注的内容查询,不得翻阅全部档案。

四.严禁在材料上勾划、涂改等,严禁在档案上放置墨水瓶、茶杯和其他可污损档案有物品。

五.阅档人员摘抄、复制档案内容要经批准,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人员审核后盖章。

六.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和拍照。

注:《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在人事处“档案管理”的“资料下载”处下载,填写样本可在表格下载处查看,填写并打印完表格后,在“领导签字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本部门公章,注明日期。

下一条:档案材料移交和收集制度

关闭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电话:0535-6903682    邮编:264005
版权所有:山东工商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