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档须持《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二.阅档人员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三.严格按批注的内容查询,不得翻阅全部档案。
四.严禁在材料上勾划、涂改等,严禁在档案上放置墨水瓶、茶杯和其他可污损档案有物品。
五.阅档人员摘抄、复制档案内容要经批准,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人员审核后盖章。
六.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和拍照。
注:填写并打印《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后,在“领导签字”处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本部门公章,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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